教局提醒法人交年度報告
【本報消息】教青局訊:根據經第九/二○○八號法律修改及第三九○/二○○八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一二/二○○○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關負責實體。
為此,通知已獲確認為教育界的法人應在法定期限前,即不遲於今年九月三十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秘書處,地址為: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七至九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信封面註明“遞交教育界法人年度總結報告”。同時有關法人應注意同一法律第三十四條“登記的中止”的有關規定及後果,有關《選民登記法》可於印務局網頁(http://bo.io.gov.mo/bo/i/2000/51
/lei12_cn.asp)全文下載。
如欲查詢更多資訊,可瀏覽教青局網頁(www.dsej.gov.mo)或與教青局陳小姐聯絡,電話:8397-2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