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放貴利罪成囚三年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青年涉放貴利並扣押債仔證件,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全部指控。求情稱已經知錯和後悔。合議庭審議後,裁定其兩項文件索取或接收罪成,判囚三年,緩刑三年,禁入賭場六年。法官勉勵其重新造人,不要再犯。
被告林X浩,三十歲,涉兩項文件索取或接收罪。
案情顯示,一八年三月,林X浩與事主傾談借款條件,要求借出五萬元時先扣除八千元。在賭局贏出後再抽取百分之十利息,以及扣押事主的往來港澳通行證、駕駛執照等。事主答允,當日合共被抽息八萬元。同月二十六日,事主再問林X浩借錢,對方開出與上次相近的條件。惟事主無力還錢,林X浩威脅會把其證件相片上載到網上。
合議庭於宣判時指出,林X浩完全承認所有指控,且與多名證人描述的內容相脗合,經查閱案中閉路電視片段後,裁定控訴事實得以證實。量刑方面,兩項文件索取或接收罪,每項判兩年三年個月,競合兩罪共判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