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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批工務局本末倒置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9-6-25          流覽次數: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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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批工務局本末倒置



青洲山長年陷業權糾紛,以致保育困難重重。

    青洲山規劃檢討未完先批項目惹“偷步”之嫌

    廉署批工務局本末倒置

    【本報消息】青洲山業權問題多年來糾紛不斷,有團體質疑山地變私地,昨出爐的廉署報告指,並未有足夠證據推翻物業登記的業權和地籍圖所劃定面積。不過,廉署在調查中批評工務局對青洲山的規劃,未完成檢討便先批項目,本末倒置,惹“偷步”之嫌;文化局亦未有依法積極推動文物修復。

    “城市綠洲”青洲山,長年陷業權糾紛,以致推動山上文物及古樹保育困難重重。去年有團體向廉署投訴土地業權及劃定範圍存在問題,到底青洲山是否成為路環疊石塘及氹仔益隆個案的翻版,廉署調查先從物業登記開始。

    修院賣地私人擁有

    青洲山地段由山體和山邊以外的土地組成,其中山體佔有大部分,面積逾五萬六千平方米。最早的登記可追溯至一八八六年,由天主教澳門教區主教以聖若瑟修院財產管理人的身份向物業登記局申請而成,所依據的文件是一八二八年三月聖若瑟修院購買該地段的公證書。

    青洲山土地由修院落入私人之手,發生在一九九一年九月,澳門教區以九千五百萬澳門元,將土地賣給江昌(澳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二○○七年一月,江昌則以一億八千八百三十萬港元轉售予現時的業權人滙新發展有限公司。

    然而,廉署經查並無發現一八二八年的交易和一八八六年的物業登記存在偽造或虛假的情況。

    山上的軍事設施,最初是澳葡政府去信澳門教區要求興建並租予軍方使用,一九八一年才交回澳門教區。基於合法性原則,現時沒有足夠的跡象或證據推翻物業登記所確立的業權。

    修改規劃未有公開

    另一方面,就政府對青洲山的保育,廉署發現按照工務局在二○一○年完成的“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部分青洲山山體及修道院遺址是綠化保護區及作為公共設施用途,規劃部分山腰以下的山體及山體以外的土地列為商住用途。但隨着“文遺法”生效及青洲山被評定為具文化遺產價值的場所,令工務局於一七年修改了規劃,但此一修改並未公開諮詢及對外公佈。

    廉署認為,“整治計劃”與《城市規劃法》中規定的“詳細規劃”性質相似、作用相同,因此其內容的修訂需按照法律規定的“透明和促進公眾參與原則”,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公眾及持份者的意見,並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公開原則”,正式對外公佈。

    廉署重點提到,日前城規會討論青洲山腳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的土地規劃條件圖時,工務局代表曾指出,該規劃條件圖草案是在二○一○年“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的基礎上編製。

    不符“文遺法”規定

    工務局本應十分清楚,由於該“整治計劃”部分內容不合時宜且不符合“文遺法”規定,必須依法作出修訂,而且相關的工作正在進行中。

    廉署批評,工務局未完成“整治計劃”的修訂就批出建築項目的規劃條件圖,違反了“城規法”,這種未檢討規劃先批准項目的做法不僅本末倒置,難免令人產生“偷步”的質疑,而且會導致規劃的效力大打折扣,不符合“合法性原則”。

    文局未積極推修復

    此外,文化局自從一七年去函地段業權人滙新發展,要求修復修道院後,至今維修工程仍未展開,甚至連工程准照的申請仍未遞交。廉署指文化局本應依法促成有關工程強制實施,應積極推動以至實施相關的修復工程,切實承擔起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定義務,而不能任由青洲山以及修道院等建築繼續處於雜亂無章、殘破不堪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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