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海魂》海報侵權賠兩萬
文化局按設計人員日薪科處罰金
【本報消息】就藝術節閉幕演出《鏡海魂》宣傳海報涉嫌擅自使用他人粵劇劇照元素。文化局長穆欣欣昨受訪表示,當局已完成事件的紀律程序,已按設計人員的日薪科處罰金,並向圖片擁有者支付約二萬元版權費。局方將引以為戒,強調從事文化工作應具有版權意識。
穆欣欣表示,該局的設計人員承認製作《鏡海魂》宣傳海報時曾採用網上局部圖片,當局已按設計人員的日薪科處罰金,並向圖片擁有者支付約二萬元版權費,有關金額符合版權使用原則。
文化局補充,過往亦曾有在設計時購買圖片版權。紀律程序罰款一般以不超過人員一個月薪俸為上限。是次有關人員科處罰金超過局方支付版權費金額。
有傳媒問及亞婆井前地有文物建築圍牆懷疑遭人鑿毀,穆欣欣回應指,據“文遺法”規定,損壞文物可能觸犯刑責,有關條例相對嚴格,起警醒作用。當局會持續加強宣傳文物保護意識,同時與文物業權人保持溝通,如在維修上提供技術性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