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官員橫向調動 免長期據位現違規
議員倡公佈賈案還社會知情
【本報消息】前工務局長賈利安及家人被司法機關扣押四十個物業,廉署指基於刑事調查的考慮,不透露任何消息,社會希望加大公眾知情權。
議員林玉鳳認為,現扣押財產一般應是作為主要證據,故廉署在有足夠證據時應可公佈案件性質;她又認為本澳適時加強官員橫向調動機制,避免因長期據位而容易出現違規行為。
有重要證據可公佈
林玉鳳表示,現階段披露的資訊太少,未知調查到哪一階段,公眾亦無法知悉案件的性質,尊重警方及廉署等部門在調查期間有保密的工作。除了基於程序的問題,亦要避免偵查過程走漏風聲等,但當政府已有具體的扣押行動,而扣押財產一般應是作為主要證據,故推測案件已到組織主要證據的階段,她認為政府可檢討當掌握重要證據時可公佈案件的方向。
根據現時掌握的資料,林玉鳳推測,與扣押財產較相關的第11/2003號法律第二十八條財產來源不明罪,與第14/87/M號法律第七條規定的“不合理富有表象”較相似。過往較難以“不合理富有表象”立案入罪,當制訂財產來源不明罪後,澳門較多以此入罪,在反貪方面亦有一定進展。但涉案的四十個物業到底是財產來源不明,還是當初財產申報時出現虛報,仍需待訊息進一步披露。
本澳不少官員長期據位要職十多年,林玉鳳認為,內地及香港都有調任制度,尤其是內地不會允許官員在同一個位置較長的時間,本澳適時加強官員橫向調動機制,尤其是專門管行政的官員,在專業上無須“特別專”,以及一些專業相對較“通”的部門。比如工務部門不少領導層都是工程師時,社會可開放討論是否允許在同一範疇,未必由“最專業”的人士擔任領導,令官員可以橫向流動。
她以行政長官最多連任一屆、最長十年時間為例,社會可開放討論官員應否在一定年期後橫向流動到其他位置;但由於牽涉到部門主管是否需要有專業知識的認知,預計推行時公務員內部會有阻力,建議在推行官員橫向流動時,專業及一般行政管理方面要作出平衡。
關注豁免年假執行
適逢今年特區政府換屆,社會對廉政建設的呼聲越來越大。林玉鳳表示,現行法律規定公務員每年須連續享受十個工作日年假,讓相關人士在放假期間有人代任工作,當有問題時有機會從內部發現,但由於連續享受十日年假的規定是可以申請豁免,“一個人長期在任,無人知道佢批咗咩、做咗咩,會出現問題”,她關注公務員連續享受年假的相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她又以部門採購程序為例,關注部門內有否足夠的監督機制,建議以司級為單位,每一個司恆常查核採購的情況,把內部監督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