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指澳葡合作司法及法律範疇專業培訓
近廿年培訓逾五千人次
【本報消息】議員高天賜向當局索取《澳門特區與葡萄牙法律及司法協助協定》所訂定的法律資訊及資訊應用方面的人員交流工作、司法機關技術人員的專業訓練等資料,惟法務局長劉德學表示,由於政府並未掌握司法機關的相關資料,故未能提供。
但劉德學提到,在司法及法律範疇專業培訓方面,政府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一直與葡萄牙的機構保持緊密合作,自○一年至今舉辦了九十三項由來自葡萄牙導師主講的培訓活動,參加的專業人員合計五千一百八十人次,當中包括司法官、登記官、公證員及私人公證員、司法文員、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律師及實習律師。
葡大學簽合作協議
為加強法律人員及其他法學士在法律草擬方面的能力,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與葡萄牙機構合作的專業範疇培訓,還包括與科英布拉大學法學院簽訂的兩份專項協議,分別是○四年及○五年於葡萄牙舉辦為期七周的“法律草擬深化課程”及“法律草擬課程”,共有四十位澳門行政、立法及司法範疇不同部門及實體的法律人員參加。
該中心亦於○五年與葡萄牙天主教大學在澳門特區合辦為期四周的“法律草擬及法律技巧深化課程”,共有三十三名來自十六個公共部門及實體的法律人員參加。政府自○三年起舉辦了五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共有七十六名學員到葡萄牙學習訪問。
磋商移交兩地逃犯
劉德學稱,為促進澳門特區與葡萄牙之間在移交逃犯領域的相互合作,特區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和授權下,於去年開始與葡萄牙政府磋商《移交逃犯協定》。
由於澳門對外司法互助涉及國家主權問題,相關協定的內容必須在得到中央政府授權,共以本澳《刑事司法互助法》的法律原則為基礎磋商,沒有諮詢。
有關《移交逃犯協定》已於五月十五日在里斯本正式簽署,該協定將自雙方收到對方已履行協定生效的內部程序的最後一份書面通知之日起計三十日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