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油潑妻案初院開審
夫辯稱開始時無想過傷害對方
【本報消息】去年發生的滾油、通渠水淋潑妻子案昨日於初級法院開審,四十一歲的財務策劃主任應訊時承認一時衝動犯案,辯稱開始時無想過傷害對方,事後是自己着工人報警,答應法庭會照顧和補償對方。案件押後續審。
羈押候審接近一年
男被告姓黃,四十一歲,報稱財務策劃主任,涉一項加重嚴重傷人罪,最高可判處逾十三年徒刑。黃某昨由獄警押解到初級法院刑事大樓受審,其於去年七月案發後一直羈押候審。據悉,由於加重嚴重傷人罪的刑幅較家暴罪重,故檢察院提告時選擇前者。
黃某於庭審中承認全部指控,辯稱開頭無想過傷害對方,犯案動機不因為離婚,是因為女方的態度。事前已與女方傾好兒子的撫養權,惟對方突然反口,表示一直在“玩佢”,不願意和平離婚,更“冷笑”一下。黃某形容,當時自己好激動,頭腦一片空白,一切不可預期。
傾好撫養權突反口
他向法庭重組事發經過,承認當晚最初先把通渠液體倒入玻璃杯中,目的是傷害對方。惟驚坐監,打算待妻子入睡後,把通渠液體倒掉。由於當晚想煮炸水餃,便把二百毫升的食油倒在煮食鍋。過程中,開始與女方爭吵,並到客廳把滾油及通渠液體潑向對方。事後,見到女方到工人房欲爬出窗外,其馬上阻止,因為當時住在三十一樓,稱“人命關天,如果想殺佢就唔會救佢同叫工人報警”。
檢察官認為黃某的口供與首次司法訊問中有矛盾,請求法庭宣讀。當時黃某曾指出,由於擔心通渠液體的威力太強,有意採用二百毫升的滾油報復對方。當步出客廳時,打算畀次機會對方,惟女方堅持離婚和搬走。
願照顧兼提供補償
黃某回應稱,案發後個人“吽吽地”,直到約半年後才開始清醒。他坦言,由小到大都不懂發洩情緒,把不快事藏於心中,之後一下就爆了。其與女方時有爭執,多數由對方挑起事端,認為女方會盡量可能讓其不開心,一般自己都會離家躲避。事前其曾接受心理醫生治療和找社工跟進情況,入獄後醫生開出的藥物相信與抑鬱和焦慮症有關。答應法庭與妻子離婚後,仍會照顧對方,希望提供補償。
控方案情顯示,受害人為黃某的妻子,兩人與家人共同居於本澳某單位,近年,黃某與受害人曾因家庭問題多次發生爭執致關係轉差。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晚上約十一時,黃某與受害人在住所發生爭吵,在受害人表明將提出離婚時,黃某進入廚房燒滾食油,然後,以滾油及通渠液體潑向受害人頭部及上半身,致受害人身體大面積皮膚及眼球嚴重燒傷。據受害人家人透露,經多次手術後,目前受害人雙目失明、右手臂殘廢、面部和身體皮膚逾六成深度燒傷及喪失自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