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姦分居妻罪不成立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子涉強姦已分居的妻子,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指控。合議庭宣判時指出,事主的口供有矛盾之處,難以認定案中控訴事實,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事主證供矛盾
男被告姓謝,約三十歲,涉強姦罪。法官於宣判時指出,雖然案發時二人的女兒在場,但其年齡只有五歲,法庭認為其口供欠缺嚴謹和客觀性,且當中並沒有提及性侵事件。事主的供詞亦有矛盾,曾承認欲爭取女兒的撫養權。案中只有事主的證言,但其相隔不久後與謝某一同到酒店食飯,更住在同一房間,認為難以認定案中控訴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