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簡易程序存漏洞倡設專責紀委會
陳認紀律程序有檢討空間
【本報消息】議員林玉鳳、梁孫旭及高天賜就廉政建設提起辯論動議,其中梁孫旭及議員李靜儀質疑現行的簡易調查程序或紀律處理機制出現問題甚至存有漏洞,多名議員提出設立專責紀律委員會,以完善公務員違紀違法的處理機制。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持開放態度,認為每個制度均有優點和缺點,現行提起紀律程序的制度亦有檢討空間。
各自為政易搬龍門
梁孫旭表示,提起紀律程序的部門若非由專門的部門負責,會因為各個部門的不同處理態度和手法而出現龍門任搬、各自為政的情況,指出近年即使發現有部門出現領導涉嫌違規違法,但卻無履行提起紀律程式的義務。
陳海帆回應指,二○一六年提起紀律程序的公職部門共有四百五十七個,二○一七年有四百六十四個,二○一八年有四百三十二個,今年直至四月有一百四十個,每年平均約四百個,其中百分之八十或以上為保安部隊方面,其餘為其他職系。
對於梁孫旭以內地、香港及台灣等地為例,針對政府部門紀律制度的執行都有相應的獨立部門。陳海帆則稱,其他地區部分紀律部隊的初級及中級公務員也是部門自行處理;台灣也分行政及司法懲處,行政處罰亦由部門負責。對於涉及刑事犯罪,部門收到法院通知則一定會開紀律程序,亦會結合法院判決結果。
有違法事實啟程序
李靜儀亦以益隆炮竹廠及貿促局事件為例,關注紀律制度是否出現漏洞或不足。陳海帆回應表示,不針對某一個案進行解說或評論,但她認為現時對於部門或主要官員提起紀律程序的彈性很小,只要有違法事實或跡象會啟動程序。
至於貿促局個案,陳海帆表示,據了解正處於紀律程序,但由於有司法程序,故暫時中止,等待司法判決。當廉署有調查結果公佈後,某些局長是否需要停職,是要由監督實體判斷事實是否影響執行職務,相關個案她亦沒有資料可提供。
紀委會須分析利弊
現行公務員紀律制度被指存在問題,議員宋碧琪認為未有統一監管機制,導致出現漏洞及盲點,關注政府會否建立獨立的紀律委員會;議員陳華強亦提議採用經適當培訓的人員成為預審員,可免加大政府架構;議員鄭安庭建議成立預審委員會統一罰則。
陳海帆重申對設獨立的紀律委員會持開放態度,但須分析利弊,包括人員挑選、迴避等問題;認為可考慮預審員須持上崗資格,有專業的強化培訓,對執行職務有幫助。建立預審委員會統一罰則亦未必完全公平,每一個違法行為取決於每一個預審員的判決,相信凡是由人判斷的事實,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偏差。同一紀律處分委員會,亦可能會因為負責未審判處罰某一個案的預審員不同,會有不同結果,相信在法律允許的尺度之下,這種情況可以接受。
可委各部門預審員
陳海帆又指出,現行制度下,預審員不是專職,若將來要設立一個委員會,要有足夠替補人員,清晰迴避制度,若外判則要考慮對方會否因擔任該委員會成員,與政府有聯繫與產生利益衝突。理解若有統一機制,一定程度是有助減少部門對某些法律理解的歧見的好處,但並不可能杜絕對法律有不同的理解。
她認為現時獨立委任各部門的預審員是有好處,因他們熟悉部門的運作,故委任時會在考慮迴避制度下,通常會找外部門的同事負責,不會出現比較尷尬的情況。涉及跨部門個案的委任預審員制度十分清晰,會由行政長官委任或另找中立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