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促完善修改經屋法條文
【本報消息】新澳門學社昨日就跟進“修改經屋法”法案舉行新聞發佈會,學社表示反對法案調升申請年齡下限、必須結婚才可脫離原家團,主張引入保障土生土長居民優先上樓機制,讓公屋資源合理分配。
新聞發佈會昨下午三時於學社會址舉行,學社副理事長、議員蘇嘉豪,理事陳樂琪出席。陳樂琪表示,法案建議將申請人年齡下限調升至廿五歲,有關修訂欠缺法理依據和民意基礎,並剝奪了十八至廿四歲成年人應享有的權利,促當局將有關條文改回“家團申請人代表及個人申請人須為年滿十八歲的澳門永久居民”。又認為法案僅要求家團申請代表人為永久居民的條文有漏洞,應改為“家團申請人須有至少一半為永久居民”。陳樂琪認為,單身人士如符合要件,也應有權脫離原家團另行申請經屋,政府應透過計分制度設計作合理分配,而非“一刀切”將單身人士排除在外;並要求政府將計分項目與分數標準應附載於法律當中,由立法會進行審議。
陳樂琪並稱,政府於二○一四年發表的諮詢總結報告,當中超過八成民意要求設立定期申請制度,恢復輪候名單,並取消目前公開申請單位售罄即解散的做法,並應將家團輪候時間納入排序考量中。學社贊同有關意見,並認為恢復輪候隊伍可有力推動政府積極覓地,增加供應,也能令居民更好規劃,減少恐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