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垃圾站棄置飯盒屬商業垃圾遭市政署處罰
林宇滔:執法過嚴不合法理情
【本報消息】最近有時裝店負責人反映,在棄置飯盒垃圾時被市政署人員以商業垃圾不可棄置於垃圾站為由處罰,事件引起關注。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簡單的垃圾都視作商業垃圾,如此執法肯定是過嚴,亦不合乎法理情。不過,現時公共地方總規章並無清晰定義商業垃圾,在垃圾處理問題上,如何界定商業垃圾值得社會關注和討論。
垃圾清理界線清晰
林宇滔表示,現時有准照的食肆、場所、酒店都有明晰要求,要求找承辦商作垃圾清理,即運送垃圾到焚化爐處理。根據清潔專營公司的合同,主要是負責生活垃圾清理,如果大量商業垃圾、食肆廚餘或其他垃圾,乃至於裝修工程產生的大量建築廢料,都很清晰是由相關人士自行處理,這條界線大家都很清晰。除了食肆外,一般店舖未必會產生大量垃圾,例如一些店舖如地產公司的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不大,當然有些店舖可能有包裝物料,當中存在灰色地帶,長遠而言是需要面對處理。
由於今次事件屬網上個案,大家很難去掌握情況到底是否屬實,不過被處罰人士可以有上訴權利,可向當局聲明異議。對於今次事件,認為居民毋須對事件過於恐慌,他會與市政署相關部門溝通,促請政府明確方向。
政府應訂整體標準
值得關注的是,香港正打算推垃圾徵費,垃圾徵費是面向生活和商業垃圾,商業垃圾的定義是包括一般商舖,通過收費方式處理商業垃圾。現時公共地方總規章並無清晰定義商業垃圾,但非生活垃圾不能棄置在街上垃圾桶,是有相關罰則和條文。
整體上要思考的是應該要完善標準內容,如食肆的必須視為商業垃圾,由營辦商清理。外賣店如何處理呢?作為商家產生大量垃圾,有責任自己負責清理,針對會產生大量垃圾、影響衛生環境的行業,可以主動制訂要求,多管齊下更好去處理現時可能存在的問題,確保上述個案的情況不應該普遍發生。政府應該適時討論整體標準,但是“一刀切”要求所有商戶棄置的垃圾都視為商業垃圾,很明顯不符合社會情況。
需有一套可行措施
如果不是食肆商戶,每日都要找營辦商清理垃圾,送到焚化爐是否可行,林宇滔對此存有疑問。一方面垃圾量不穩定、不算多,如果嚴格執行,是否真有市場、有服務呢?一般商戶是否需要用呢?如果參考香港,是用者自付,由政府統一處理收費,是否應該按袋收費呢?政府應該要有一套可行措施才可以嚴格執行商業垃圾收費。
商戶小量與生活垃圾無異的棄置垃圾,政府不應該進行處罰。部分商舖可能很多包裝物料及紙皮,數量可能較龐大,幾方面都要着手,建議政府在適當地區設置回收點,讓商戶放置紙皮等物料,可予拾荒者回收使用。
另外,現時垃圾堆填區的設計主要供貨車使用,居民開私家車運大件垃圾到堆填區不容易,再者要找貨車運送也不容易。希望政府在堆填區和垃圾焚化爐的配套上,可以更好助居民履行公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