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漢開空頭支票待判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審結一宗簽發空頭支票案,被告應訊時否認指控。合議庭經過聽證和結案陳詞,案件押後宣判。
男被告姓周,內地人,五十七歲,報稱從事翻譯工作,涉一項簽發空頭支票罪。
案情顯示,一七年開始,周某一直在路氹某娛樂場貴賓廳賭博,同年二月,周某簽下二百萬元的支票並交回予貴賓廳的代表。稍後,該代表多次到銀行提款,惟涉案的銀行帳戶均因為沒有足夠金錢“彈票”,最後一次在同年八月份嘗試兌現。
周某否認指控,聲稱雖然支票內的日期、名字等都是由其所親手簽署,惟其只是欠下另一人士的款項,沒有欠相關貴賓廳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