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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外餐飲發牌兩部門無共識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9-4-24          流覽次數: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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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外餐飲發牌兩部門無共識



二常會與政府代表續審“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陳澤武(右)與黃潔貞會後向傳媒總結

    二常會續審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酒店外餐飲發牌兩部門無共識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細則性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旅遊局及市政署代表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會上旅遊局及市政署就酒店以外的餐廳、酒吧及夜總會的發牌部門意見不一,陳澤武希望政府於委員會簽署意見書前能清晰處理方式。

    酒店餐廳旅局發牌

    閉門會議逾兩小時,陳澤武於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第16/96/M號法令“酒店業及同類行業的法律制度”不會取消,而現時酒店內的餐廳是由旅遊局發牌,酒店以外的餐廳則分別由旅遊局及市政署發牌,旅遊局希望日後酒店以外的餐廳由市政署發牌,但市政署指現時市面有百多間餐廳是由旅遊局發牌,認為旅遊局應發牌至餐廳不再經營,又稱若由市政署發牌需研究運作情況等,兩部門仍要繼續商討。

    對於現時酒店以外的酒吧及夜總會是由旅遊局發牌,陳澤武亦引述旅遊局表示希望日後在酒店外的酒吧及夜總會由市政署發牌,但市政署認為這兩個場所均以旅客為主,應是旅遊局的範疇,對旅遊局的建議有所保留,雙方仍要繼續商討。陳澤武希望政府能於委員會簽署意見書前能清晰發牌的處理方式。

    在酒店業場所的分類及級別方面,法案新增經濟型住宿場所,委員會關注如何釐定溢價金,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指正與工務局商討如何計算溢價金的公式,相信溢價金一定會較一般酒店平,但具體內容不會在法案上寫明。

    豁免要件寫得較鬆

    法案又建議,在不影響安全、衛生及環境噪音方面的法定要求的前提下,被評定或待評定開設酒店業場所可以豁免部分要件,陳澤武指法案寫得較鬆,視乎個案而定。但旅遊局須先向文化局徵詢意見,文化局於二十日內發表意見。陳澤武表示,法案訂定了很多期限,大原則是希望加快發牌時間,但由於無法律後果,即文化局超過二十日仍未發表意見,旅遊局只能寫信或致電追問,但認為各部門應有主動性及義務去遵守發表意見的期限。

    至於“酒店業及同類行業的法律制度”關於酒吧及舞廳會徵求治安警察局的意見,但此法案則取消。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指治安警察局除了對營業時間外,一向沒有太多意見,故不需要徵詢該局意見。

    新納膠囊酒店規範

    另外,法案新增“睡眠空間”,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新的膠囊式酒店、床位會納入睡眠空間的規範,每一個空間都是獨立的,行政法規會清晰施行細則及技術要件。至於公寓式酒店與一般酒店的區別,政府代表指公寓式的居住時間較長,房裡設備亦不一樣,需要有廚房、洗衣機及乾衣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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