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提“工會法”再被否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高天賜昨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再度提交《工會團體基本權利》(即“工會法”)法案,雖然獲部分議員表態支持,但在最終表決時仍未夠票,以十三票贊成、十六票反對被否決。
高天賜在理由陳述中指出,這是第六份規範工會團體基本權利的法案,旨在嚴格履行源自基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責任,填補澳門特區法律體系的漏洞。他指該漏洞多年來已被一些國際組織特別是國際勞工組織多次提出過。
議員李靜儀表示支持法案,認為在基本法以至本澳引入的國際公約已有相關的規定,需要透過本地立法落實國際勞工組織的相關規定。澳門回歸二十年,在其他勞工法律上亦已有修訂,但“工會法”遲遲未有正式的討論,認為政府未承擔足夠的責任。
梁孫旭認同政府對有關立法工作責無旁貸,澳門近年隨着經濟發展,勞資關係亦在不斷變化,認為現時勞工法律法規雖已不斷完善,但勞資矛盾及僱主的違規行為依然不少,勞方永遠處於弱勢。他指“工會法”能夠賦予工會一個重要作用,可以代表工友表達其訴求以處理勞資事件,但無奈多次探討“工會法”及提案均遭到否決,對政府未能履責制訂及積極推動“工會法”表示失望。
今次亦是高天賜第六次提出“工會法”法案,最終被否決。反對法案的議員馬志成在表決聲明中指出,工會法案應先交由社協討論,又認為今次高天賜提出的法案與之前相比並無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