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否決蘇嘉豪提案
【本報消息】議員蘇嘉豪曾於今年一月提出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遭立法會主席拒絕,上訴至立法會執委會亦被駁回。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表決有關蘇嘉豪對執委會決議提出的上訴,最終獲大會以廿六票反對、四票贊成的結果,否決其上訴。
蘇嘉豪提案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的重新提名規定,建議不容行政長官一人選舉,並認為提案遭拒絕反映議員提案權倒退。立法會執委會第一秘書高開賢表示,無論是直接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基本法及其附件一的規定,還是具體落實選舉方式的《行政長官選舉法》,都是有關行政長官產生方面的政治體制。蘇嘉豪提出的法案旨在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要求增加行政長官候選人的人數,是對現行制度作實質性改變,會涉及政治體制。根據基本法相關規定及立法會議事規則,涉及政治體制的事宜屬於政府專責提案權,議員無權提出法案。直言蘇嘉豪的提案不符合議事規則,主席作的初端拒絕批示則符合規定。
議員黃顯輝、邱庭彪、梁孫旭、李靜儀亦發表表決聲明,認同相關提案涉及政治體制,由議員提案不符合法律規定及議事規則。宋碧琪亦表示,若禁止一人參選,亦變相剝奪一人參選的權利,在無其他人參選之下無法開展行政長官選舉,違反基本法關於居民被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