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盞燈時裝店將員工膳後飯盒掉街邊垃圾桶被罰
戴祖義:商業垃圾法例有列明
市政諮詢委員會昨日舉行平常會議。委員引述有商戶在網上發表其時裝店把店舖內的垃圾棄置到公共街道垃圾桶,被市政署執法人員以商業垃圾不可棄置街道垃圾桶為由處罰。市政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回應稱,他不想評論個別事件,認為事件可圈可點。他反問若把問題放大,例如有大型娛樂場所把員工用膳後的逾萬個飯盒掉在公共街道垃圾桶是否恰當?
本報記者 羅惠旋 報道
會議昨日下午三時在市政署大樓禮堂舉行,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副主席羅志堅,委員關施敏、馬錦強、麥儉明、吳秀虹、杜淑儀等列席。
咁可以掉去邊?
會議上,委員審議市政署一至二月的工作計劃執行報告。在討論市政署工作時,委員林宇滔引述有商戶在網上發表,其於三盞燈時裝店把店舖內人員用膳飯盒、紙巾等物掉到街道垃圾桶,被市政署執法人員以商業垃圾不可棄置街道垃圾桶為由處罰,商戶質疑何謂商業垃圾,認為當局做法擾民且不合理。
戴祖義回應表示,現行法例明確列明何謂商業垃圾,商戶亦須清楚自身責任,執法人員是按既定事實執法,相信有關情況不是第一次發生,是多次發生後,人員才執罰。他並指若把問題放大,例如有大型娛樂場所把員工用膳後的逾萬個飯盒掉在公共街道垃圾收桶是否恰當?
相關條例列明,來自商號、公衆場所、公共或私人集體運輸工具,且不被視為對衆健康有危害的廢料均為商業固體廢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