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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打擊非旅 修法要在刀刃上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9-4-23          流覽次數: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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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打擊非旅 修法要在刀刃上

夏 耘

(新聞小語)打擊非旅   修法要在刀刃上

    經營非法旅館應否刑事化近期再被推上浪尖,政府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至今未有結論。現行《禁止提供非法住宿》法律在二○一○年出爐,旅遊局聯合警方嚴厲打擊,非法旅館一度收歛。但違法者摸熟法律和執法特點後,又再活躍,近期在非法旅館內傷人、吸販毒、設偽基站甚至搞出人命,嚴重影響民生。

    法律是否有效,端視執行結果。當局的數據顯示,《禁止提供非法住宿》生效約九年,共查封逾一千二百間非法旅館,僅一成個案被處罰。從兩方面看,逾一千二百個單位被查封,遭斷水斷電和封屋,業主(多非非法旅館經營者)物業被凍結,解封無期,已是無妄之災,損失慘重。非法“租上租”開設非法旅館的多不是本地人,涉嫌經營者返回內地,追究無從。雖然現行法例罰款二十萬至八十萬元,但無法追到經營者繳罰,違法成本就是零。從僅得一成個案受罰的數據,印證法例只是苦了業主,對違法經營者阻嚇力不大。

    坊間及部分立法議員要求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認為治亂世用重典,警方執法,加強阻嚇力。表面上加強罰則甚至刑事化,意味經營者要留案底和入獄。香港也早將經營非法旅館列為刑事罪,最高罰款二十萬與最高兩年監禁,但實際個案中,多數判處罰款。因非法出租單位與單位內發生打鬥、販毒、殺人等刑案不能混為一談,非法出租只屬輕微違反,後者刑案會另按刑法處理。可見純粹針對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因刑法有適度問題,處罰一定不會重,故“刑事化”很動聽,能否解決非旅猖獗問題,值得思考。

    《禁止提供非法住宿》法律對經營非法旅館者罰款二十萬至八十萬元,香港最高罰款是二十萬元,相當本澳罰款的下限,可見本澳相關法律處罰很辣。問題癥結在如何確認經營者,以及經營者非本地人一走了之又怎辦?認清根源,將力用在刀刃上,當局必須將過去非法旅館個案逐一分析,堵塞灰色,修改條文以助確認經營者和連帶責任者,真正懲處始作俑者,才是阻嚇非旅歪風的關鍵。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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