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開放港澳科研承接項目
廣東出台“科創十二條”希望在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創新共同體下,促使港澳科技創新力量與廣東科技力量形成合力,規定港澳使用和港澳科研機構申請廣東科技項目和資金,這是省科技廳長王瑞軍日前透露的。
王瑞軍表示,廣東出台“科創十二條”,是整體考慮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其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是首要任務,最重要是創新資源高效配置和創新要素流動。廣東提出了科技計劃,向港澳的大學及科研機構開放,建立了廣東省財政科研經費跨境使用機制。
目前廣東開始實施試點,在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啟動的第一批項目中,港澳創新主體參與達百分之九點八。新措施既得到廣東科技創新主體擁護,也得到港澳科技創新主體積極響應。
王瑞軍解釋,過去開放相關項目有港澳大學和科研機構參與,但多數還是以參與單位承擔廣東省級財政的科技重大項目,很少有牽頭或獨立承擔廣東省的項目,因為資金不能直接撥付到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
“科創十二條”政策實現突破,資金不再需要轉,也給港澳科研機構信心,即在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建設整體框架下,作為平等開放主體獨立申報,或牽頭申報。為使政策落地,廣東出台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明確、具體規定資金過境港澳使用和港澳科研機構申請廣東科技項目。
王瑞軍透露下一步推進措施。一是粵港澳有很好的溝通機制,其中粵港與粵澳均有專責小組,專責小組都有定期聯委會和會晤機制銜接和落實。
項目聽港澳意見
二是鼓勵廣東的科技創新主體和港澳的科技創新主體合作、聯合、優勢互補,開展協同創新。因為港澳的科研機構,包括大學,在一些重要領域,如人工智能、機器人、生物醫藥、智慧城市、生態環保等領域都有優勢。
三是形成重大項目、項目發佈指南的過程中,廣東要充分聽取港澳意見,吸收港澳專家參與編制項目指南,從開始就把需求、建議等最好的內容遴選出來。
王瑞軍總結,廣東希望通過一系列措施,將新政策落細、落實。省內還在促進珠三角九個城市也實施新政策,其中深圳去年率先試行,珠三角的其他市也在制訂相應政策,目標是努力形成一個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