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文娜憂新法致終院案增訴訟長
【本報消息】“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法律”將於四月三日全面實施,大律師安文娜指出,民商事案的利益值只要超過一百萬元,即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擔心終院的工作量與日俱增,同時亦加長訴訟時間,建議調升相關上訴利益限額至三百萬元,以及增加終審法院法官數目。
修法前的民商事訴訟制度中,終審法院可作為第三審級接受審理,其中一個條件是有關案件利益值超過中級法院的上訴利益限額為一百萬元,第二個條件是第一審和第二審並不存在兩次確認。
安文娜認為,新法律修改了《民事訴訟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條第二款,即只要案件金額超過一百萬元,無論有否二次確認,均可以向終院提出上訴。
她表示,當年訂定上訴利益限額為一百萬元時,澳門正值回歸前後,惟現時澳門經濟發展迅速,一百萬元對現時的民商事案件來說,金額已不算巨大。舉例指,現時澳門每一個車位的價值基本超過一百萬元,質疑倘此等金額的訴訟可訴諸至終審法院,恐終院的工作量會進一步增加,拖慢訴訟時間。擔心普通一宗案件若經歷三審,會花上超過十年時間。
現時初級、中級法院法官分別增加至四十四名和十三名。安文娜表示,不明白為何一審和二審分別有增加法官,終審仍然維持在三名法官。擔心終審法院法官處理相類似的案件時,會有較重複性的判決,下級法官亦會從中受到影響。她認為,終審法院的影響性大,無論是裁定關係人入獄或收回土地等,都足以改變很多事情。建議終審法院法官增加至起碼六名,才能提出更多角度的法律見解和作出更好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