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接觸妻子一年賠償一萬元
男子家暴罪成判囚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中年男子涉多次對妻子使用暴力,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辯稱現時已知道用暴力解決不了問題。合議庭經審議後,裁定被告一項家庭暴力罪成,判囚兩年三個月,緩刑三年。禁止與受害人接觸一年,以及向對方賠償一萬元。
被告江X山,五十三歲,報稱無業。涉一項家庭暴力罪。
案情顯示,江X山自○六年開始,常因生活瑣事對妻子使用暴力,曾用柺杖、拖鞋、碗等硬物襲擊妻子,子女亦目睹過程。一七年九月十三日晚上,江X山再與妻子起爭執,先用電視遙控器擲向妻子,被對方避開後,他再先後襲擊妻子的頭部和頸部,並用牙、指甲等不斷攻擊。過程中,江X山更說出“你激起我上嚟,我坐完監殺咗你哋,要你哋陪葬”。兒子見狀報警求助。事後,江X山的妻子需要兩日時間康復。
法官宣判時指出,證實在一七年九月十三日前,江X山經常以暴力傷害妻子,此等行為最少二十次在子女的面前出現。結合案發當日的事件,足以裁定江X山一項家庭暴力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