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累計接十五宗涉家暴案
八宗已宣判七被吿判囚緩刑 七宗將開審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訊:據初級法院辦事處統計,自第二/二○一六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於二○一六年十月五日生效至今,初級法院共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罪的案件十五宗,被害人均為女性配偶或子女。
其中八宗案件已作出一審宣判,判決結果如下:四宗裁定家庭暴力罪罪名成立,嫌犯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徒刑,暫緩兩年至三年執行(其中兩宗案件的嫌犯還被判禁止接觸、騷擾或跟蹤被害人,為期三年);三宗被改判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嫌犯分別被判處十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徒刑,暫緩兩年執行;另有一宗案件,因被害人拒絕作證,且案中大部分事實未獲證實,最後初院裁定家庭暴力罪的罪名不成立。
除了上述經審理並已作出宣判的八宗案件外,其餘七宗案件亦已確定了開庭日期,現正等待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