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業主騙買家百萬待判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子涉以協助他人購買住宅物業為名,從中詐騙逾百萬元訂金。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冒認是女業主的丈夫,但只收取了部分茶錢。案件押後宣判。
男被告姓林,五十二歲,持本地證件,地盤管工。涉詐騙和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
案情顯示,林某於一六年涉協助一名居民購買氹仔一個住宅物業,買家曾付一成訂金予“放盤”的女業主。其後,林某冒認是女業主的丈夫,訛稱女業主要求增加訂金,但因不在澳,由他收訂。買家信以為真,先後向林某交付合共六十六萬港元。同月,林某又協助一名居民購買氹仔一個“樓花”單位。林某假扮“樓花”業主簽署一份轉讓文件,成功博取買家信任,騙去八十五萬三千港元。
林某於庭審上承認有冒認是女業主的丈夫,與一名地產中介人一同騙取事主的六十六萬港元。對第二部分則毫不知情,只知道有人入錢到其銀行帳戶。林某指出,事件中其只收取了部分茶錢,大部分金錢落在涉案的地產中介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