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公司自繳罰金訟費
外僱救生員超時工作案撤訴
【本報消息】體育局救生員外判服務公司涉嫌違反外僱法和勞工法有關超時工作的規定,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發出新聞稿表示,初級法院勞動法庭於開審前一天,收到涉案公司自願繳付罰金和訴訟費。且因案件不涉及賠償,宣告訴訟程序消滅。
案情顯示,一七年二月至一八年七月期間,涉案公司安排其僱用的二十三名外地僱員於工作日提供工作時數達十五小時或以上,根據《聘用外地僱員法》和《勞動關係法》有關規定,僱主須確保僱員每日有連續十小時且總數不少於十二小時的休息時間。因此,涉案公司持有人涉構成二十三項輕微違反,其應被科處合共二十三萬元至五十七萬五千澳門元的罰金。上述筆錄內並未附上僱主須向相關僱員作出賠償之計算表。
案件分發予初級法院勞動法庭處理,主理法官原定於昨日上午開審案件。惟開審前一日,涉案公司持有人透過訴訟代理人自願繳付了該案相關的罰金及訴訟費用。
勞動法庭法官於同日作出批示,基於違反者已自願繳納罰金及訴訟費用,且案件不涉及賠償,因此,根據《勞動訴訟法典》有關規定宣告,消滅針對相關違反者之勞動輕微違反訴訟程序,並取消原定的庭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