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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囊旅館”出租床位獲准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9-2-21          流覽次數: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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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囊旅館”出租床位獲准



譚俊榮昨列席立法會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膠囊旅館”出租床位獲准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一般性通過《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新法建議新設經濟型住宿場所,其要件要求較酒店少,允許經濟型住宿場所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出租,亦可設置睡眠空間,即外間一般稱為“膠囊旅館”的非傳統住宿場所。新法亦大幅調低酒店業場所的最低住房數目要求,由原來的四十間減至十間,以便場所可開設在範圍較小的不動產或已建成的樓宇內等。

    最低住房要求十間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引介時表示,近年酒店業和餐飲業的發展興旺,多個發展項目及旅遊基建相繼建成並投入運作,酒店場所的房間數由一九九九年的九千五百一十四間增至去年的四萬○一百○九間,與一九九九年相比增長百分之三百二十二;而來澳過夜旅客則由一九九九年的二百二十五萬三千四百四十五人次,增至去年的一千四百一十萬六千六百五十六人次,與一九九九年相比增長百分之五百二十六。為配合行業發展及加大推廣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美譽,有需要強化旅遊配套設施,促進行業多元發展,以提高整體旅遊設施及旅遊產品的質素。同時,需要完善行業的法律框架,以利行業健康和持續發展。

    憂非法旅館合法化

    就新增的經濟型住宿場所,有議員擔憂變相將非法旅館合法化,譚俊榮多次重申政府絕對無意將非法旅館合法化,因經濟型住宿場所亦屬酒店,入住時需要登記資料。但入住非法旅館的人士多與黃賭毒等不法勾當有關,很大程度是想逃避登記才選擇非法旅館。故此,行政長官已指示小組研究非法旅館問題,冀透過修改有關非法旅館的法律加以打擊。

    新法建議除對酒店業場所發牌外,旅遊局同時亦是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酒吧、舞廳及美食廣場食品攤檔的發牌實體,祇要這些場所是開設在酒店業場所內,或開設在與酒店業場所相鄰或依附於酒店業場所的商業中心之中。同時,新法引入一站式准照申請程序;同時亦為開設在已獲發准照的酒店業場所內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酒吧、舞廳及美食廣場食品攤檔引進“臨時經營許可”新措施。

    破壞文物“不容易”

    議員陳澤武、高開賢關注牌照問題,譚俊榮回應指出,過去申請酒店業牌照以及其餐飲場所的牌照很複雜,令業界損失慘重,故旅遊局與業界共同研究新法案,完善相關發牌制度。新法要求不同權限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向旅遊局提供意見,“可能三個月就可以有牌照”,如過去程序需八十日聽取意見,新法規定權限部門二十日內必須回覆,甚至其他權限實體如衛生、消防、環保等部門需在十五日內回應,大大提高效率。

    至於容許文物建築改建成酒店或會破壞文物的問題,譚俊榮指不容易,因會嚴按“文遺法”、文遺會的嚴謹審核。至於現存的別墅過渡問題,他稱按法案可自動過渡而不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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