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交通法宜增交安責任
當局正就修訂《道路交通法》公開諮詢,除了“牛肉乾”金額最惹公眾關注,尚有不少條文,如將“輕微違反”行為轉為行政違法行為,又或者文本中未提及的內容,如行人過路時使用手提電話等問題,也很值得社會知悉和討論。
《道路交通法》生效逾十一年,澳門整體交通環境發生很大變化,修法提升駕駛者守法意識,加重違法行為的刑責,增加阻嚇力,有其必要。當局之前曾就文本作公開諮詢,但因“牛肉乾”罰金增幅,引來社會極大反彈,當時已有意見認為應先修訂有社會共識的條文,例如加重處罰酒駕、醉駕及毒駕等。但當局未有接納,而是暫緩諮詢。上月諮詢工作再啟動,文本內容基本與之前相若,只是違泊的“牛肉乾”有種類,冇罰款,將來“加幾多”留待正式文本才揭盅。但罰金無人想加,尤其是一般違泊行為,在各類養車、泊車成本大增下,“牛肉乾”加價,很可能再遭強烈反對。當局對此應有處理或後備方案,避免新法修訂再受拖延。
文本另一值得關注的是,現行規定具刑事性質的“輕微違反”行為,如超速、不讓行人、無牌駕駛、逆駛等,當局會按情節,移交法院審理。現文本建議將相關行為轉換為行政違法,好處是可縮減處罰程序的時間,減輕法院負擔。但是違法行為一旦不具刑事性質,違法者罰款可了事,會否引起更多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影響整體駕駛風氣?值得社會深入討論和凝聚共識。
現時不少人過馬路時使用手提電話,就算使用斑馬線,萬一遇到突發狀況,行人注意力下降,隨時發生危險。交通安全,不僅是駕駛者的責任,行人也應有相應的義務。雖然文本未有提出修改,但不少人認為應加入。
此外,文本中提到擬規範踩單車和使用電動輪椅者,要加強相關人士的交安意識,除了要為其制訂通行守則,規範車輛硬件外,更須加強宣傳和執罰。涉及傷殘人士出行問題,需要持份者的意見,從中取得平衡。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