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涉持禁用武器候判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保安涉與同鄉吵架後,回家取刀找對方報仇。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辯稱因酒精和衝動犯案。案件押後宣判。
被告姓施,五十九歲,報稱保安員。涉一項持有禁用武器罪。
友人吵架回家取刀
案情顯示,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施某在北區看台街一間聯誼會與友人交談時,雙方情緒激動並開始吵架。稍後,施某回家把兩把刀具放入一個紅色膠袋內,擬找對方尋仇。在返回上址後,發現事主已離開現場。未幾,警員在北區截獲施某,並搜出涉案刀具。
施某應訊時承認所有指控,辯稱當時有飲酒,一時衝動才犯案,現時已經知錯,答應法庭不會再犯。事主則稱,與施某為同鄉,已沒有瓜葛,願意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