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神相助”詐騙與否待判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女子訛稱有“賭神”相助,邀請新相識的女事主合資賭博,成功詐騙約五十萬元財物。被告的代表律師於結案陳詞中指出,雙方在內地已有金錢轇轕,認為事件屬私人債務。
女被告姓田,內地人,廿八歲,內地居民,報稱在內地開設美容店。涉一項詐騙和加重盜竊罪。案情顯示,去年六月,田某在澳門結識事主後,向對方透露認識一位“賭神”,並邀請三十五歲的事主合資賭博。稍後,事主出資二十四萬人民幣及一萬港元與對方“夾份”賭博。
偷走事主手錶失蹤
田某數日後稱“賭神”已贏得一百萬元賭款,邀請事主來澳門分錢。事主應邀再度來澳,田某以帳戶被凍結為由,要求事主多等數日,期間二人一直在澳門耍樂,並暫住同一酒店房間。去年八月二日,田某趁事主熟睡,偷走事主一隻價值二十五萬元人民幣的手錶,隨後失去蹤影。
辯方律師指出,兩人在內地有債務糾紛,田某亦承認曾盜用公司的款項,事主口頭曾表示撤訴,反問為何事主要在案發後七日才報警求助,認為事件並不是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