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職責人員併入旅局文產基金
旅發會文產會撤秘書處
【本報消息】行政會昨完成討論兩份行政法規,建議撤銷旅遊發展委員會及文化產業委員會的秘書處,該兩個秘書處的職責及人員將分別併入旅遊局及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為提升公共服務的質素與效率,及配合“精兵簡政”的施政方針,政府制訂了“旅遊發展委員會”及“文化產業委員會”行政法規的修訂草案。
“旅發會”行政法規草案建議,撤銷旅發會秘書處及秘書長職位,原秘書處負責的技術、行政技術和後勤輔助將轉由旅遊局負責;同時,秘書處的四名人員將按原職程、職級及職階轉入旅遊局,職務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旅發會的財產、設施和設備同樣移轉至旅遊局管理。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文產會”行政法規草案建議,撤銷文產會秘書處及秘書長職位,改由文化產業基金向文產會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同時,文產會秘書處的八名工作人員將轉入文產基金,其職務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他們以往在文產會所提供的服務時間,將會計入所轉入文產基金的職程、職級及職階的服務時間。
草案還建議,文產會的財產轉移至文化產業基金管理,文產會的檔案、卷宗和文件均轉移至文化產業基金。草案自公佈後滿六十日起生效,以確保新舊兩個委員會能順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