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設四廳八處 履行廿四職責
高教辦將升局級編制人員不變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高等教育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建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在農曆新年後升格為高等教育局,主管本澳的高等教育事務,履行廿四項職責。高教局將設一名局長、兩名副局長,下設四廳八處。總編制人員不變,但由於增加領導及主管,預計行政費用每年增四百萬元。
一正兩副局長領導
行政會昨下午三時舉行,發言人梁慶庭介紹法規內容,指隨着“高教法”生效,高教辦被賦予更多職權及責任,為有效落實新高等教育制度的各項規定及履行相關工作,配合高校及高等教育課程的現代化、國際化和素質保證,及對學生提供支持,有必要調整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架構,整合和跟進學術發展。
行政法規草案主要內容包括:一、高等教育局為一具行政自治權的公共部門,負責輔助、跟進及發展澳門的高等教育。二、高等教育局由一名局長領導,兩名副局長輔助,下設四個廳,包括高等院校協調廳、高等院校學生廳、高等教育合作與科技廳及綜合事務廳。
三、草案規定高教辦主任及副主任,相應轉入高教局局長及副局長的職位,其定期委任維持至有關任期屆滿為止。至於高教辦的編制人員,則按原有職程、職級及職階轉入高等教育局人員編制內的職位。原合同人員轉入新架構後,其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四、草案建議高教局的人員編制為六十五名,並沒有增加人員。
教育職能合併待議
未來高教局負有廿四項職責,新增內容包括構思澳門高等教育發展及國際化的策略,並提出相關建議;促進及跟進高等教育素質保證機制的實施;協調本地、區域及國際的高教合作,促進澳門與本地或外地的公、私立院校或實體訂立協議及議定書等。
至於有意見指,現時本澳托兒所、中學及大學分別由三個部門負責,建議整合為一個大局。梁慶庭相信,有關部門聽取意見後會進行研究,但目前行政會未有這方面消息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