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打擊非法煙花爆竹
【本報消息】治安警察局訊:本月廿一日,治安警察局聯同海關及市政署打擊非法入口、貯存及販賣爆竹的聯合稽查行動,巡查本澳各地點售賣爆竹的店舖。
是次行動共派出卅三人,巡查了四十八間店舖,截查五十八人(其中,五十四人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四人持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期間沒有發現非法入口、貯存或販賣爆竹的店舖。當中,發現二十間店舖佔用公共地方擺賣貨品,市政署已即時票控。
治安警呼籲市民及旅客,切勿在指定燃放區外燃放煙花、爆竹,違者最高可被處罰兩萬元;若有關行為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損毀,更須負上刑事責任。另外,警方亦呼籲各商業場所負責人切勿違規進口任何可引致燃爆效果的物品,違者將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