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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偷渡 可招刑責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9-1-21          流覽次數: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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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偷渡 可招刑責

    協助偷渡 可招刑責

    問:有人請我在深夜時分開車至路環某偏僻海邊,接載一批從舢舨登岸的人到澳門某酒店,事成之後會獲取一筆車馬費。請問我這樣做會有問題嗎?

    答:按照你的描述,這份工作的性質顯然是協助偷渡,因為根據本澳現行出入境法律規定,任何人應經由官方指定的出入境事務站進入及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而上述的偏僻海邊並非出入境事務站,不可能獲得有關當局發出的逗留許可,故屬第6 / 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的 “非法入境”。根據上述法律第十四條規定,任何人故意運載或安排運載、提供物質支援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協助他人非法入境澳門,可被判處二年至八年徒刑;為了行為人或第三人取得財產或物質利益,行為人自身或透過居中人實施上述協助他人非法入境澳門的行為,更可被判處五年至八年徒刑。

    司警局嚴正告誡市民,非法入境者會為本澳治安帶來嚴重隱患,而協助偷渡後果嚴重,切勿以身試法,否則難逃刑責。倘遇到他人要求協助作出上述行為,應堅決拒絕並盡早向警方舉報。(司法警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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