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修法莫遲疑
新年伊始,本澳一周內接連發生兩宗工業意外,懷疑涉及職安健疏忽,地盤職安健再敲起警鐘。《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實施至今近廿八年,修法似無下文。要遏止意外發生,完善法律也是其中一道重要防線。
日前一名本地工人懷疑失足由四米高處墮下深坑爆頭亡,成為本澳今年首宗奪命工業意外後,前日再有一宗嚴重工業意外,男子涉及維修斜坡受傷送院。兩宗意外中,一宗涉及死者沒有佩戴安全帽,一宗傷者疑不當使用工具,均涉及職業健康安全。
一直以來,社會都有聲音希望加大違法處罰,加強監管承建商,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識。《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有關處罰由一九九一年生效後未有調整。澳門飛速發展,一套滯後的法律法規,又如何與時俱進?當局於二○一五年起草修法,至今修法緩慢,遲遲未入立法會。
意外一宗都嫌多,遏止建築工地出現嚴重傷亡意外,除發生事故後“即罰、即停、即教育”外,源頭做好恆常監管工作十分關鍵。同時,當局應盡快修訂《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調升對建築業職安健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營造良好工作環境,加大維護僱員職業安全。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