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香港站
職位類型:
 

       

秦昶:“入屋令+擾鄰罰款”可行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9-1-20          流覽次數:231
分享到:

秦昶:“入屋令+擾鄰罰款”可行



秦 昶

    秦昶:“入屋令+擾鄰罰款”可行

    【本報消息】為解決困擾居民的樓宇滲漏水問題,政府擬循兩方面研究,包括仿效處理非法旅館申請“入屋令”,及研究修改“規範都市房地產之使用”法律,倘鄰居間存在滋擾事實可處罰。街坊總會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秦昶表示認同,相信透過行政處罰可減少不配合入屋的情況。

    秦昶表示,要找到樓宇滲漏水源頭便需要入屋檢查,但不少市民不配合讓滲漏水中心人員入屋檢測,不能作出檢測報告,令受影響小業主無法透過小額錢債法庭追討,故他認為“入屋令”是解決樓宇滲漏水的可行辦法之一。又認為若樓宇滲漏水列為滋擾鄰居情況並加入罰則是好事,透過行政處罰可減少不配合入屋的情況。

    目前小額錢債法庭的受理金額上限為五萬元,並需要房屋局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的報告佐證,故秦昶認為小額錢債法庭是“最後的辦法”,若可由行政部門甚至工務局、房屋局處分,相信會令小業主願意主動維修,加快處理滲漏水問題,亦減輕法院負擔。

    他又提到,不少僭建物影響大廈建築結構及引致滲漏水,但現時工務局無法強制入屋,除非出現僭建兩、三層的極端情況,工務局才會執行勒遷及拆卸令;一般與僭建相關的滲漏水個案,政府按輕重緩急處理,即對結構、生命安全影響不大的滲漏水個案會排期兩、三年才作處理。

    網上舉報僭建漏水

    故他認為《都市建築總章程》亦應盡快修改,因目前僭建最高罰款二萬元的規定明顯阻嚇力不足;針對僭建個案,亦應賦予工務局取證權利,可申請簡易程序入屋。滲漏水與僭建的關係是一環扣一環,需要透過雙管齊下去解決。

    他又建議工務局參考“市政在線”手機應用程式,當居民發現單位有問題時,可拍下照片上載到相關應用程式處理,加快處理僭建等個案。



網站主頁  |   人才求職  |   企業招聘  |   培訓頻道  |   新聞中心  |   Talk853.com  |   Bid853.com  |   關於我們  |   聯繫我們
鄭重聲明 :本網只提供公司和求職者之間一個網絡交流平臺,不涉及任何公司與求職者之間的勞務關係.
未經澳門人才網同意,不得轉載澳門人才網之所有招聘及相關信息
Copyright© 2005-2024  澳門人才網(www.Job85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顧問:麥興業大律師樓
Powered by 澳門長江網絡有限公司(互聯網服務牌照0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