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當局無權賭場裝人臉識別
【本報消息】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回覆議員梁孫旭書面質詢加強娛樂場及酒店保安時表示,鑒於本澳各娛樂場及酒店屬於企業經營或管理的場所,警方不具備在娛樂場及酒店設施自行安裝及使用人臉識別系統等警用設施的權限。但警方已制訂策略,竭力打擊、預防各類犯罪,並持續與博監局及博企保持緊密溝通,透過定期及不定期會議交換意見,協調與分工應對及預防違法行為。
張玉英指出,為有效應對與博彩相關犯罪,司警局已在大型娛樂場實行廿四小時駐場機制、成立突擊巡查小隊,實行以巡邏隊配合駐娛樂場刑事偵查員監察,並成立協調中心,靈活調配駐場人員、巡查小隊及後勤隊人手,務求進一步強化打擊能力。同時通過“娛樂場通報機制”與娛樂場加強溝通和互信,理順辦案時的合作流程,提高偵辦效率,並及時通報出現的新型犯罪手法,使娛樂場能有效提升自身防範能力。另外,治安警也通過“酒店業警務聯絡機制”,與酒店業界保持良好溝通,透過交流罪案情報並收集現行罪案類型信息,適時擬定針對打擊及預防行動,維護本澳居民及旅客的安全。
當局有何機制將曾涉及有關罪案的遊客列入黑名單,並通過與外地治安部門合作,限制他們再次訪澳或進出娛樂場?張玉英回應指,倘發現非本地居民涉及違反《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規定,治安警會依法廢止相關人士逗留許可、驅逐出境,或禁止其在一定期間內再次入境澳門的措施,並依法將可識別上述人士的身份資料錄入警方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以作比對,防止其嘗試再次入境或試圖藉更改身份資料再次入境。同時,治安警會將在澳違法內地人士的遣返名單轉交內地當局,以便依法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