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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證明書准照勿帶蘭花返澳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9-1-19          流覽次數: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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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證明書准照勿帶蘭花返澳



經濟局聯同海關向出境人士宣傳相關 規定

    未領證明書准照勿帶蘭花返澳

    【本報消息】海關/經濟局訊:農曆新年將至,市民開始採購年貨過年,包括購買花卉作為家居裝飾及佈置。由於蘭花已被《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列為瀕危物種,其進出口受到第二/二○一七號法律所規範,因此經濟局聯同海關於本月十五日起在關閘廣場向市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品,加大力度宣傳本澳對包括蘭花在內的瀕危物種貿易的相關規定,提醒在攜帶入境前需預先申請瀕危物種證明書及准照。

    違規最高罰五十萬

    按上述法例規定,未領有證照攜帶蘭花入境本澳可被科處五千至十萬澳門元罰款。部分稀有品種如兜蘭(拖鞋蘭)、雲南火焰蘭等因被列為第一級別的瀕危物種,更被禁止進行商業貿易,違例者可被科處二十萬至五十萬澳門元罰金。海關將加強入境旅客及貨物的抽檢,打擊非法進口瀕危動植物種到本澳的活動。

    此外,為確保各口岸人、車通關暢順,海關在農曆新年期間將增派人手疏導旅客,維持通關秩序及加強關檢工作。海關提醒,在澳門各口岸入境通道已設置紅綠通道通關系統,若旅客所攜物品受澳門現行法律管制,必須從紅色通道過關,同時主動向海關關員作出申報。

    經濟局亦呼籲業界及市民,在進出口或個人攜帶動植物及其製品出入境前,應先了解有關物品是否屬所規管的瀕危物種或由其製成,並留意本澳及出口地對相關物品的進出口要求,以免違法受罰。

    若對蘭花等瀕危物種的進出口有任何疑問,可致電經濟局熱線八五九七 · 二二三八或八五九七 · 二六三六查詢;若發現違法進出口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電話二八九六 · 五○○一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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