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至三月中旬接受登記
大專生學習津貼加三百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二○一八/二○一九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凡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於二○一八/二○一九學年在本澳或外地修讀獲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開辦的頒授學位或學習期不少於兩學年的高等教育課程的學生,今年三月十五日前辦理登記後,可獲發三千三百元的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最大的改變是金額以往是三千元,二○一八/二○一九學年調升至三千三百元。
梁慶庭介紹,為創設更佳就學條件,減輕學生購買書籍、參考資料和各類學習用品的經濟負擔,政府制訂《二○一八/二○一九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凡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於二○一八/二○一九學年在本澳或外地修讀獲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開辦的頒授學位或學習期不少於兩學年的高等教育課程的學生,在三月十五日前辦理登記後,可獲發三千三百元的學習用品津貼。
凡就讀於本澳高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在外地修讀高等教育課程並獲本澳公共實體發放獎、助、貸學金的學生,以及修讀由本澳機構協辦並獲特區政府許可在澳門運作課程的學生,均可豁免遞交在學證明文件。為評定登記,高等教育基金在需要時,可要求學生於獲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內遞交相關文件或補充說明。
學習用品津貼將於登記期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或自遞交相關文件或補充說明文件之日起六十日之內,以銀行轉帳或由高等教育基金發出支票的方式一次性支付。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自二○一一/二○一二學年起,政府首度向就讀高等教育課程的學生發放一次性學習用品津貼,二○一八/二○一九學年建議金額為三千三百元,並建議登記日數為四十六日,登記期由一月廿九日至三月十五日,預計受惠人數為三萬四千人,財政開支一億一千二百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