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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法倡生效五年檢討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9-1-19          流覽次數: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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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法倡生效五年檢討



二常會昨早討論“社工專業資格制度”法案

    社工法倡生效五年檢討

    新文本明確進修每三年最少四十五小時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上午十時半開會,討論“社工專業資格制度”新工作文本。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原法案並未列明社工持續進修的時間,新文本明確建議社工持續進修時間為每三年不少於四十五小時,並建議社工局需在法律生效五年後制訂法律執行情況的檢討報告。

    就業界關注公、私社工存在兩套制度,即俗稱“一專兩制”,政府曾解釋,因公職制度沒有社工專業職程,故無法辦理註冊。陳澤武介紹新文本建議,私人社工必須註冊,公職社工豁免註冊,即仍存在“一專兩制”。但另有條文規定,公職社工依法辦理登記後亦可使用社工職銜。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公職社工若有意註冊,是否亦可行?可否向統一部門辦理註冊?抑或須待轉職私人機構後,才能辦理註冊?

    陳澤武稱,政府新文本接納委員會三十多項意見,完善很多條文,如完善進修時間及法案檢討時間等。委員會感到滿意,爭取下周續與政府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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