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指控 稱一時貪玩闖禍
四青氣槍掃射看更亭待判
【本報消息】四名本澳青年涉在路氹一帶遊車河時,其中一人在車內取出氣槍掃射看更亭。經調查發現,四人的家中均藏有不同的禁用武器。四名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全部指控,聲稱一時貪玩闖禍。案件押後宣判。
四人家中均有氣槍
第一被告姓何,廿二歲,報稱漁民;第二被告姓趙,廿一歲,報稱酒店司機;第三被告姓黃,二十歲,報稱無業;第四被告姓李,十九歲,報稱電話店售貨員。四人涉藏有禁用武器罪。
案情顯示,一六年十月一日,何某駕駛輕型汽車接載趙某、黃某及李某,載他們在路氹一帶遊車河。當他們經過“澳門蛋”時,其中一人取出充電的BB彈氣槍掃射看更亭。調查時發現,四人家中均有氣槍,而何某的住所更搜出開山刀、武士刀、摺刀、橡膠狼牙棒等。
稱槍械只用作觀賞
何某供稱,只是負責駕駛汽車,沒有參與氣槍掃射。在其家中搜出的開山刀、武士刀、摺刀、橡膠狼牙棒等是作收藏用途,全部都是網上購買。趙某供稱,當時打算出來打“War Game”,故攜帶氣槍外出,承認因一時貪玩用槍掃射看更亭。黃某及李某的家中亦藏有氣槍和仿真槍,兩人直認貪玩和魯莽,聲稱所有槍械都有在店舖登記。
有證人供稱,一直知道何某收藏相關的物品,認為其沒有暴力傾向和純粹用來觀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