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重建稅惠明簽意見書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細則性審議《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第三文本。主席陳澤武會後介紹文本新規定,如依法自行重建、不涉及物業轉移的情況,業主可獲豁免繳交物業登記手續費。預料明日簽署意見書。
二常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內部會議。陳澤武會後總結指,政府送立法會的新文本汲取了委員會大部分意見。法案建議,業權人如從發展商取得已重建或正在重建的不動產的所有權或相關物權,均獲豁免繳納取得印花稅、財產移轉印花稅,以及登記手續費等。
陳澤武指,新文本增加了不涉及不動產轉移的稅務優惠條文:“如依法作出的樓宇拆卸及重建,不涉及不動產轉移,則該等物業的所有人,獲豁免因拆卸及重建而需繳納的物業登記手續費”,此“依法”可定義為百分百業權同意及如善豐的危樓情況,讓最終不動產無轉給發展商、業權並無轉移的情況亦能夠獲豁免登記手續費。
文本亦增加了排除保密義務情況,當有人要求退稅或免手續費時,財政局或法務局可要求銀行、律師、實習律師、法律代理人、核數師、會計師、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提供與繳納稅款及手續費有關的資料。
陳澤武指委員會已就法案草擬意見書,預料明日簽署,及後送立法會大會排期細審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