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服大樓收行車稅
【本報消息】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訊: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由今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一日徵收新一年度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局方提醒市民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時需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逾期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將被徵收過期罰款。
市民可於上述繳納期間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繳費,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市民亦可選擇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或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三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及轄下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分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或指定的銀行繳交。
市民又可於四月一日下午六時前透過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或交通資訊站手機應用程式進行電子繳費, 成功繳費後可選擇到自助服務機自助列印行車稅稅圈,亦可選擇以平郵或自取方式領取。
此外,為方便市民順利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內已恆常設立服務櫃檯為尚未清繳屬指定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市民如欲查詢更多有關交通事務局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6363)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1515)查詢。或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