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香港站
職位類型:
 

       

輕軌公司監察員執罰權受質疑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8-12-19          流覽次數:525
分享到:

輕軌公司監察員執罰權受質疑



黃顯輝(左)、崔世平會後受訪。

    三常會審視輕軌法規劃條文

    輕軌公司監察員執罰權受質疑

    【本報消息】《輕軌交通法》法案建議輕軌公司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享有公共當局的權力,包括檢控開立罰單,引起議員質疑權力過大。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上午與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官員討論相關條文。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暫未表態同意或反對,但觀察到未有一名委員認同相關做法,將會繼續關注問題,政府亦承諾作出研究。

    三常會昨日上午十時與政府代表開會,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會後會見傳媒。黃顯輝表示,法案建議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享有公共當局的權力,包括如目睹實施違法行為或有實施違法行為的足夠跡象,可即時編製控訴書及開罰單等。

    注意私人專營執罰

    黃顯輝指出,據其了解,除飛機機長有權對違法乘客開罰單外,暫時未見其他公共事業具備公共當局的檢控權力。而且按法律規定,輕軌專營公司屬於私人實體,亦不排除將來會否轉批給其他私人公司,提醒政府要注意該問題。委員會並關注監察人員的資格和培訓等。

    政府回應稱,由於輕軌路線很長,倘監察人員全由警務人員或公務員擔任,政府需考慮成本,並不符合實際。而且,葡萄牙、香港等地區的公共事業人員亦有賦予行政當局的權力。

    惟委員會認為,澳門制度需有整體性,政府開此先例,會否代表是一個新開始,澳門其他公共事業會否跟隨?政府稱由研究委員會跟進關注,並介紹監察人員是屬於安全方面的運營人員,將由交通事務局發出工作證,以及要求參與資格及培訓課程。

    法案並建議輕軌的安全技術規定,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但委員會質疑,補充性行政法規有否權力訂定處罰條文,政府稱會研究將框架性或原則性的處罰條文加入法案內。

    至於有委員建議,將輕軌系統的規劃及建造納入法案,政府認為,該法案主要規範輕軌運營管理,不適宜包括輕軌規劃及建造,政府立場堅決。委員會又希望政府釐清“輕軌法”條文,哪些適用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哪些只適用於私人實體。



網站主頁  |   人才求職  |   企業招聘  |   培訓頻道  |   新聞中心  |   Talk853.com  |   Bid853.com  |   關於我們  |   聯繫我們
鄭重聲明 :本網只提供公司和求職者之間一個網絡交流平臺,不涉及任何公司與求職者之間的勞務關係.
未經澳門人才網同意,不得轉載澳門人才網之所有招聘及相關信息
Copyright© 2005-2024  澳門人才網(www.Job85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顧問:麥興業大律師樓
Powered by 澳門長江網絡有限公司(互聯網服務牌照0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