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財產狀況保障交易安全
二常會促細化船舶商業登記
【本報消息】針對船舶商業登記的《船舶登記法》法案正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昨與政府開會後,指法案須與一般動產登記協調,技術性強,仍需時審議。相信登記公開了船隻的財產法律狀況,保障交易安全,可為融資租賃奠定基礎。
會議於昨日上午十時半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法務局長劉德學、海事及水務局代表等列席。
陳澤武會後總結指,政府代表已解答委員會早前會議中的疑問。劉德學介紹了法案主要為公開船舶財產法律狀況,以保障受法律保護的交易安全,日後船隻有否抵押、使用權人、用益權人等皆會反映在商業登記中。
就法案對船舶定義中,包含水上飛機一類。委員會認為飛機屬民航局規管,須修正名稱為類似水上滑行器。現已作海事登記的船舶約三百艘,有部分無需登記的船舶,同樣不受此法案規範。政府介紹放在船上的小艇如救生艇、輔助捕魚的小船和距離海岸邊不多於三百米的無動力小艇,均獲豁免登記。
根據海事相關國際法規定,船隻須有本地人持一半股份,否則註銷其海事登記。法案在註銷規定上,建議這將不影響其已作的商業登記,然而上述國際規例僅以“以外的事實”交代,政府向委員會承諾會細化內容。
陳澤武指法案技術含量高,會續開技術會議,及後待政府交新文本後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