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生效法案涉逾六千項訓令
何潤生:先簡化釐清法律體系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半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審議《確定一九八八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由於法案中的法律法令包含超過六千條訓令(即補充法規),政府現階段將只會審視與法案相關的訓令,其餘暫不清理。
只審視暫不清理
何潤生表示,委員會於上次會議關注政府如何處理法案中二百多項法律法令涉及的補充法規。政府代表稱,是次法案有二百七十五項法律法令被默示廢止或失效,明示廢止的則有八項;涉及的訓令及批示等補充法規,訓令已有六千八百二十七項。
他指出,由於訓令數量龐大,若檢視全部訓令及其他未知量的批示會十分浪費時間。政府及立法會顧問會根據一九八八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不生效法律及法令作依據,若有關法律法令有涉及補充法規,則會檢示其補充法規是否同樣不生效,其餘訓令則暫不清理。委員會對此表示認同。
按緩急輕重進行
何潤生稱,政府會按緩急輕重進行法律清理工作。首階段的法律清理工作已於去年進行,當時已確定有四百七十二項法律法令被默示廢止或失效,並有七項明示廢止的法律法令;是次審議的法案是第二階段釐清及簡化法律體系的工作;第三階段會另外清理其他五百八十一部法律;最後才會將上述六千多項訓令中,經審議仍然生效的作適應化及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