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高利貸禁錮案三被告待判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分庭審結兩宗高利貸禁錮案,三名被告中有兩人承認指控,辯稱因財犯案。案件押後宣判。
第一宗案首被告姓劉,二十九歲,四川人,報稱電腦技術員;次被告姓魏,三十九歲,廣西人,報稱無業。兩人涉為賭博之高利貸罪、文件的索取或接受罪以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二人需由獄警押解到法庭應訊。
案情顯示,今年四月,事主在路氹某一娛樂場賭博時,遭到兩名涉案人士遊說借錢賭博。條件是在百家樂賭局以八點勝出時,要抽取投注額的百分之五十,以及簽署一張十六萬元欠款借據。事主答允後,在賭博中輸掉所有金錢,兩名被告扣起事主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並帶到某一酒店房禁錮長達五十二小時。劉某於應訊時基本承認指控,聲稱有協助放高利貸和禁錮事主,但沒有扣押其證件,指出是魏某負責該部分;魏某否認全部控罪,在法庭中應答支吾其辭。
第二宗案被告姓趙,缺席,內地人,涉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事主在借款賭敗後,被趙某等人禁錮在一房間內,當中每日房租由事主支付,趙某與事主在不同床休息。欲用餐時,趙某打電話叫外賣。期間,事主用電話向親友求助,親友報警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