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關注船舶登記互通機制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船舶登記法》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澳門與外地有否船舶登記的互通機制,以便日後相關部門查閱非在澳登記的船隻法律狀況,如船隻所有權、用益權等。
二常會會議昨上午十時半舉行,委員會首次審議已完成內部討論,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下次會議討論該法案。
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時表示,現時本澳已有“海事登記法”的獨立法規,主要關於船隻安全、船舶型號登記等內容。而是次“船舶登記法”的立法目的,是希望透過登記明確船隻法律狀況,包括登記後可查詢船隻擁有人、用益權、使用權及融資租賃等。法案內容大多圍繞船舶商業登記,立法會顧問建議可將法案名稱更改為“船舶商業登記法”。
臨時登記資料不全
陳澤武並表示,於外地登記的船隻,若要在本澳的水域範圍航運,只需再作臨時登記,船隻資料可能不全面,委員會關注特區政府與外地政府有否合作機制和義務,互通船隻資料,包括船隻所有權的轉讓、用益權的設定、融資租賃等。
他舉例指,新加坡與巴拿馬簽訂合作協議,於巴拿馬登記註冊的船隻航行至新加坡時,若發現有欠債或拖欠船租等情況,將會被新加坡政府扣押,反之亦然。委員會將要求政府交代本澳與外地會否有同樣協作機制,進一步知悉來澳船隻的資料,保障海洋經濟發展穩定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