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購置成本一半 上限百五萬
政府資助回收業購設備車輛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回收企業購買回收設備及車輛時,最高可獲資助一半金額,每一企業可獲資助上限為一百五十萬元。草案建議自法規公佈翌日起生效。
在澳經營最少一年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為了貫徹落實“環保十年規劃”及“源頭減廢、分類回收”政策,政府制訂了上述行政法規草案。透過環保與節能基金向廢棄物回收企業提供資助,協助本澳回收業長遠健康經營和可持續發展。
資助對象為在本澳設立,且已在財政局作稅務登記,並實際從事資源廢料回收、分類或資源化處理業務至少一年的回收企業。資助項目包括資源廢料回收、運輸、分類、前處理或資源化處理等工作過程中所需的設備及車輛,包括破碎、分選、壓縮、搬運及稱重等二十項設備及輕型貨車。
明年資助料千六萬
符合批給條件的企業,每次申請可獲資助最高為設備及車輛總額的五成,但每一企業可獲資助上限為一百五十萬元。本澳現有七十家回收企業,預計明年資助涉及約一千六百萬元。
回收業界反映面對場地不足,梁慶庭表示,政府重視回收業界的困難,但短期內尋找適當場地支持業界有困難,現時推出資助計劃,有助紓緩業界的經營壓力。
廢排須達歐盟五期
政府主張控車,但又資助回收業界買車,會否存在矛盾?環保局副局長葉擴林表示,曾與交通局溝通,目前商業營業車輛約佔全部車輛百分之五,當中回收業營運車只是小部分。而且業界反映營業車輛老舊,希望更換環保車,故聽取意見。強調當局有規定購買新車需達到歐盟五期的尾氣排放標準,減少影響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