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明年生效 清單無增減
政府為近百三項文物正名
【本報消息】政府因應“文遺法”規定,以行政法規重新公佈一百二十八項被評定的不動產清單(文物清單),主要是更新不動產的名錄以及圖示,並沒有新增任何文物項目。當中,大三巴等九十項建築文物的中文名稱將調整,法規明年元旦起生效。
更新按五原則
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被評定的不動產及其緩衝區的名稱及圖示》行政法規,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修法原因,指“文遺法”規定,被評定的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建築群、場所及其緩衝區的名錄和圖示,應以行政法規公佈。因應社會發展,部分文物名稱未貼合實際現況或現有功能,故遵循五大原則更新文物名錄及圖示,亦曾諮詢文遺會的意見。
五大原則包括:一、改名不能影響歷史或文化價值的展現,如大三巴牌坊,將改名為“聖保祿學院天主之母教堂遺址(大三巴牌坊、前地及石階)”;二、表述更準確、清晰、簡潔,切合現況;三、因功能改變而令其原名稱讓人誤解時,可採用“展現價值名稱+舊址”,如港務局大樓修正為“海事及水務局大樓(原摩爾兵營舊址)”;四、已為人熟知但表述不準確的名稱,在更正名稱時補充原名稱,如觀音堂修正為“普濟禪院(觀音堂)”;五、因名稱相同或相近而出現混淆時,應補充區域位置。如舊城牆遺址更名為“城牆遺跡(聖方濟各斜巷一段)”。
清晰文物界限
政府亦修正文物的圖示範圍,以便更清晰界限,讓保護措施更有效落實。政府表示,清晰劃界並無縮窄保護範圍,有些還補回文物缺失的部分,如把教堂前石階劃入保護範圍。行政法規明年元旦起生效,將涉及更新九十項建築文物的中文名稱、八十二項文物的葡文名稱及廿二項圖示範圍。
文物改名會否影響原已公佈指引或合同?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表示,從法律角度,連同括號內的名稱才屬不動產的最新名稱。政府更新名錄主要針對不清晰表述去修訂,並沒有改變文物原歷史文化價值,相信不會影響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