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適用自然人 海一居樓花買家按一手合約價
暫置兩房制度將交立會
【本報消息】政府完成諮詢《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約兩個月後,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法案,建議受都更重建影響的業權人,即使買入多間舊樓也只能買一間置換房,售價參照市價。受批地失效影響的樓花購買者(原“海一居”樓花買家)則按一手合約價購買。
每人只可租買一間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下午三時發佈上述法案,指內容與諮詢方案基本一致,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制度僅適用於自然人。受都更影響的業權人,可申請租住或購買由政府興建的暫住房或置換房,但僅可租或買一間。如物業由兩人或以上共同擁有,則可申請數量與其被拆的舊樓數量相同,但不得超過共有人的總數。如業權人是夫妻關係,則不論被拆舊樓數量多少,兩人僅可單獨或共同租或買一間暫、置房。
售價參考私樓市場
暫住房的租金和置換房的售價,由負責都更的實體參照樓宇所處區域內同等質量及條件的住宅單位的市場價格提出建議,並由行政長官以批示訂定。業權人購買置換房時,豁免繳納涉及不動產移轉及取得的各項印花稅,及登記及公證手續費。
法案還建議訂立兩種可申請購買置換房的特別情況:一是適用於受公益徵用影響的物業業權人;二是受土地批給期失效影響的樓花買家,資格和數量限制與上述一樣,亦即只有屬自然人的預約買受人可申請購買置換房,且不論預約買了多少個單位,也只可買一間置換房。售價參照預約買賣合同價,若是在《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律生效前簽約,則免交非首置印花稅。
兩房目的解決居住
都更遲遲未上馬,關鍵是舊樓收購價,以及未知補償或賠償價,但暫置房卻搶閘推出。梁慶庭表示,補償制由都更會研究,該法案是讓都更業權人多一個選擇。如果都更已有具體項目或方式,便可立即適用。
他提到,規定舊樓業權人僅可買一間置換房,主要從解決居住考慮。政府處理包括“海一居”事件在內,本着依法及善意原則。諮詢期間不少“海一居”樓花購買者提出統一以一手合約價購買置換房,故法案建議以一手合約價購買。
今年五月終院裁定“海一居”土地承批人敗訴後,政府隨即宣佈收回相關土地,用作建設都更置換房,並預留部分單位給“海一居”樓花買家購買。八月廿二日出台《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文本,諮詢公衆三十日,十月公佈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