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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承諾歐盟年內廢離岸業務法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8-11-14          流覽次數: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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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承諾歐盟年內廢離岸業務法



黃顯輝(左)及崔世平

    不再豁免印花稅    無職業稅優惠

    澳承諾歐盟年內廢離岸業務法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首次審議《廢止十月十八日第58/99/M號法令》,即廢止現行離岸業務法律制度及相關批示。政府在理由陳述中表示,已向歐盟承諾在今年內完成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的立法工作。三常會表示會盡力做好相關立法。

    會議昨日上午十一時舉行,歷時約一小時。法案第二條第二至第六款,建議在法案公佈翌日起實施,包括離岸機構新取得動產或不動產將不再享有印花稅豁免、新許可定居的人員不再享有職業稅的稅務優惠等。

    二一年元旦起失效

    另外,法案建議,離岸機構的離岸業務許可,將於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失效,即離岸公司業務可持續至二○年底,但於二一年元旦起須終止。不過,離岸公司倘在許可失效前九十日內更改商業名稱及所營事務,可豁免繳交相關的公證及商業登記手續費等。

    按法案的理由陳述,政府前年十一月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認為澳門離岸業務是一項有潛在損害性的稅務制度,故於去年十月出台報告,要求澳門特區最遲於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取消對離岸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又指倘政府不採取措施,會被歐盟列入不合格稅務管轄區名單內。因此,政府曾於去年十一月及十二月致函歐盟,承諾會在今年內完成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的立法工作。

    交代提前半年終止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經合組織”要求的限期為二一年六月,但政府建議二一年元旦終止離岸公司的許可,為何提前半年終止離岸業務,希望政府解釋。委員會對於撤銷離岸公司的稅務優惠及終止許可限期暫時未有立場。

    政府已向歐盟承諾今年內完成立法,三常會能否如期完成?倘未能兌現對歐盟承諾,會有何影響?黃顯輝表示,立法會主席批示建議該會於下月十一日完成意見書,但三常會手上有七部法案須審議,而近半月又有施政辯論等大會,強調委員定盡最大努力去做好法案,亦有信心做好工作。倘無法下月中完成,亦會向主席解釋及申請延期。

    黃顯輝表示,業界對該法案有好大聲音,立法會已收到一封請願信及一些個人意見,多建議委員會要審慎考慮法案。又強調委員會不會因為立法限期而影響立法質量,亦會充分吸取業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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