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勞工法難求最大公因數?
《勞動關係法》七項優先修訂一拖多年,昨日政府在社協大會上出台諮詢後的最新法案版本,新版本與先前諮詢總結報告內容相近。唯獨較具爭議的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的機制,由“十選三”改為“四選三”,依舊引來僱員憂慮,惹社會爭議,會否再次成為立法阻力,拭目以待。
勞工法七項優先修訂建議將有薪產假由五十六日調升至七十日,若法案通過生效,將為本澳廣大婦女帶來喜訊。畢竟本地產假天數遠遠落後於周邊地區,尤其香港於本月宣佈婦女有薪產假由十周增至十四周,令澳門人羨慕不已。
一直以來,增設男士侍產假、延長有薪產假,是應對老齡化、少子化社會一項重要鼓勵生育措施,廣大打工仔熱切期盼。然而,勞資雙方的修法立場南轅北轍。資方擔憂立法將加大中小微企經營壓力,勞方則認為早有共識,盡早立法。
政府作為立法的主導角色,應有修法目標,不能永遠沒有立場,積極推動立法責無旁貸。政府擬補助增加天數的產假薪酬,縮窄勞資分歧,加速立法進度。雖然政府“包底”非長遠之策,畢竟法定產假的薪酬支付仍屬僱主義務,假如能促成重要共識,不妨適度試行。
最具爭議的依然是強制性假日上班的調假問題,即俗稱“十選三”。之前諮詢有超過六成人反對,最新文本改為“四選三”。政府強調是希望增加勞資雙方的靈活性及協商性,故保留機制,卻予人“換湯不換藥”之感,不能消除勞工界擔心衍生的系列問題,例如資方處於強勢,勞方只能“硬食”等。
總的來說,政府早於二○一六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修訂《勞動關係法》,近三年過去,七項優先修訂依然“龜速”,共識基礎更有縮減的跡象。既然是優先修訂,除了是爭議點較少,也有其立法的迫切性。為此,當中一些爭議較小的條文,政府或可考慮社會的建議,優先對其“斬件”立法,加快立法程序,回應社會訴求,共促和諧勞資關係。
夏 耘